湖南教师编制考试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
湖南教师编制考试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岗位要求
1、小学教师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
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2)、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证书要求
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
考生年龄需要在35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一致;在职教师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学历要求本科及其以上;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2)、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证书要求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年龄要求考生年龄需要在35周岁以下。
3、体育、音乐岗位要求
体育、音乐岗位中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审核以毕业证所明确的专业或学籍档案中成绩表记载的主修课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