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费补偿代偿处在填写时需要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时,要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而在学费代偿处填写时需要按照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不得乱报、虚报,如有不清楚的情况,则需要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后享受的学费代偿补偿的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中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